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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通知
日期:2017-10-16  浏览次数:3701  视力保护色: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黄建管函[2013]21号                               签发人:刘幸华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委、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委属有关单位,中心城区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汛期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3]591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黄安办明电[2013]7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立即开展防汛、防风安全生产检查,增强防洪水、滑波、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二、制定措施,强化落实 
      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汛应急预案,严格实行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雷雨期间,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监督指挥,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总监或总监代表值班制度。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汛期安全生产教育,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边排水系统的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傍山、沿河地区的在建工程,要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要立即采取预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发生。对工地的防雷及重复接地措施进行认真检测,以避免雷击和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精心组织,开展检查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重点针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接及防风装置情况;涉水景观、园林广场、供水、燃气等公共事业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涉水设施警示标牌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及公共事业单位汛期应急值守、专人看护、领导带班情况。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消除隐患。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存、分级管理、统筹调度”的原则开展防汛物资、人员、设备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责任制,确保2013年的防汛物资在汛期前按质按量储备齐全。 
      四、关注天气,强化值守 
      各单位要要注意及时收听收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做好工地防汛工作。要加强值班制度,做好防汛期间的通讯工作,确保汛期通讯畅通。各企业在汛期,特别是暴雨时期,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各企业法人代表、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各区县住建委、委属公共事业单位、中心城区施工企业自查(检查)报告于2013年6月15日前报市住建委应急办(市建管处),市建管处将对汛期安全生产暨防汛物资、人员、设备情况进行抽查。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