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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总监如何规范运用工程暂停令
日期:2017-10-16  浏览次数:1672  视力保护色:
摘要:结合多年的监理工作经验,分析了签发工程暂停令的目的和法律依据,系统论述了运用工程暂停令时的注意事项及规范做法,借以有效地规避监理风险,保证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总监;工程暂停令;规范运用;签发;停工;复工 
0引言 
工程暂停令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现场监理工作中,施工现场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或存在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时,总监按照委托监理台同所授予的权限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向承包单位下达暂时停止旋工的指令。承包单位在收到工程暂停令(Bl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A6)表,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签发工程暂停令是总监的职责,总监不得将该项工作委托给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从客观上规范了总监运用暂停指令的工作行为,也促进了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但在现场监理工作中,由于总监在业务水平,工作经验以及建设单位的干扰等方面存在差异,目前在运用工程暂停令方面出现了一些不规范、不正确的地方。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现场监理工作经验就总监如何规范运用工程暂停令谈谈自己的看法. 
1 运用工程暂停令的作用、目的及法律依据 
工程暂停令是项目监理机构运用指令控制权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对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于强制执行的指令性文件。签发工程暂停令是总监从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目标出发,在对某项施工作业或管理问题以及表达建设单位意图等方面,经过充分调研、沟通和决策之后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暂时停止某部位(工序)施工,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暂停令上的要求和指示进行相关整改、落实,对此承包单位负有全面正确执行暂停令的责任,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暂停令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工程暂停令是一种非常严肃而慎用的监理手段,具有针对性、强制性、严肃性、权威性的特点。暂停令一旦签发承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落实并按时回复,总监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复工申请及相关的附件资料。运用工程暂停令的目的有三点 一是体现建设单位的意图,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是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承包合同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项目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后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制止遏制其继续发展:三是维护项目监理机构权威保证现场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12条规定: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运用工程暂停令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它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控制手段,也是法律赋予监理的重要职责。 
2签发工程暂停令的原因与条件 
引起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的原因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承包单位的原因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1.2条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上述意思表明以上五种情况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总监就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因此总监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其内涵,在监理工作中规范运用工程暂停令才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规避监理风险。上述第(1)种情况表明,建设单位要求停工但总监经过独立的判断,也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可签发工程暂停令。若总监经过独立的判断后认为没有必要暂停施工,则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此时总监应将没有必要暂停的理由和建议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沟通,最大限度地取得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当发生上述第(2)(3)(4)种的情况时,不论建设单位是否要求停工,总监均应及时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这些情况在施工中是时有发生的,总监应及时行使工程暂停的权利比如:未经监理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序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确认合格而擅自隐蔽.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指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仍继续作业,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若不停止施工将会导致安全问题或事故的发生;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不按监理要求进行处理或已发生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将继续发展,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承包单位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等等。上述第(5)种情况表明,当总监签发暂停令后,在签发复工令之前承包单位擅自施工,总监应再次签发暂停令,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如签发监理工程师备忘录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 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时的注意事项及规范做法 
签发工程暂停令是监理有所作为的体现,特别是对规避监理风险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大部分总监对其很重视,签发及时有效内容完整、表达清晰,但也有部分总监在运用暂停令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了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有效地规避监理风险,总监在运用和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注意尺度。有的项目该签发暂停令时没有签发、不该签发时反而签发了有的项目只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就签发暂停令,出现了滥发暂停令的现象,严重影响工程暂停令的权威性、严肃性:有的总监不会运用暂停令,该签发暂停令时反而签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造成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总监对应该签发工程暂停令的五种情况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有人认为只要有问题,发个暂停令就可以免除监理责任:有人害怕工程停工会引起建设单位反感而不敢使用暂停令。这样做不仅影响监理的权威性,反而会影响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对监理的评价。 
(2)工程暂停令中应详细具体指出存在的问题或明确指出必须停工的理由和证据。有的工程暂停令中所表述的存在问题、原因内容空洞、抽象、不具体、没有具体的监理实测数据给人的感觉是监理不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而是凭空想象的。例如“由于现场灌注桩钢筋笼验收不合格,现通知你方必须暂停施工。就缺少存在问题的具体描述(是钢筋笼加密区长度不足还是螺旋箍筋间距偏大或是现场焊接接头不合格等)、监理的实测数据.违反的规范名称及具体条款的表述。这样的工程暂停令既无权威性,施工单位也不会心服口服。 
(3)高度重视工程暂停令的时效性.加强时间观念。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适时把握工程暂停的开始时间。暂停开始时间不能过早过早发出了不适合的指令会影响到进度计划而延误工期.暂停开始时间也不能过迟事过境迁之后才下达指令.不是监理失误就是监理失职。二是合理确定工程暂停时间的长短。暂停时间的过长或过短不仅会影响到工程的进展也会影响到监理的权威以及造成承包单位提出索赔。因此这个”暂时的 时限不宜过短更不能过长。为体现监理的公正性科学性.工程暂停的时间应使承包单位有充分时间进行整改落实监理的指令和要求并填报复工报审表为度既不能走形式也不能刁难承包单位。三是签发暂停令的时间应精确。总监签发暂停令的时问和承包单位签收的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不能只签署到年月日,否则会影响到暂停令的时效性。 
(4)总监应对暂停施工的内容及范围进行明确、具体地表述,加强工程暂停令的空间观念。总监在暂停指令中若不注意暂停内容范围的广度会造成承包单位不知所措,也无法理解停工的意图,如“由于四层梁板钢筋质量有问题而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就没有说明要求暂停旋工的具体部位是四层梁板钢筋绑扎暂停施工还是四层所有工序停止活动或是整个工程全部停工,让人摸不着头脑。总监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停工的内容范围。总监可以指令某道工序暂时停工,也可以指令若干个分项或分部工程暂时停工,还可以指令某个单位工程暂时停工。一般情况下,宜点上的问题解决点、线上的问题解决线、面上的问题解决面,不应无限扩大。如某工程项目有两台塔吊未经检测、验收合格,承包单位擅自使用,总监应要求承包单位暂停这两台塔吊的使用,而不应要求整个工程项目暂停施工。又如某工程项目有六栋高层住宅,其中一栋高层住宅二层模板支架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则总监应要求二层模板及支架暂停施工,而不应要求地下室防水及填充墙等工序部停止施工,更不应要求整个工程项目都停止施工。 
(5)在暂停期间对承包单位要做好的各项整改工,总监应做详细、具体的要求。工程暂停只是监理控制的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因此,总监在工程暂停令中要详细阐述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应完成的各项具体工作。如果只是停止施工承包单位没有很好地落实整改,停工也是没有意义的这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忽视。因此在工程暂停令中应要求承包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行认真严肃的整改落实,制定类似问题发生的预防措施,复工申请的时限,对有关责任的处罚等。 
(6)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规定的程序签发工程暂停令。有的暂停令是由建设单位签发给承包单位,抄送监理机构的;有的暂停令是由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的暂停令甚至是由监理员签发的:有的总监在签发暂停令前没有与建设单位协商:有的暂停令未及时抄报建设单位;复工申请批准后不转发建设单位等.这些都是程序上的错误,不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不论是非承包单位的原因还是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亲自签发总监不得将该项工作委托其他人员完成。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审表均应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7)应允许承包单位对工程暂停令进行申诉。工程暂停令虽然具有强制性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应允许承包单位对监理提出的问题、暂停的时间时限.暂停的内容范围等进行申诉。承包单位如认为工程暂停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 h内向监理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监理在收到报告后24 h内作出修改暂停令或继续执行原暂停令的决,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紧急情况下,监理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执行暂停令或承包单位虽有异议,但监理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暂停令,承包单位应予执行。因暂停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工程暂停令签发后,总监应及时进行跟踪检查与记录,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暂停令的各项整改要求。如果监理人员对所发生的情况没有记录,缺乏必要的跟踪检查,使暂停令一签了之,从而造成暂停令使用效果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对于由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应认真巡视、检查暂停令的落实情,检查承包单位是不是按照监理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有没有落实到位落实及不及时,有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这为监理审批承包单位的复工申请提供了直接依据。对于由建设单位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也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为处理工期与费用索赔提供直接的依据。 
总之,总监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现象法律法规的要求,巧妙、规范地运用工程暂停令,恰当地履行监理职责,有效地规避监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