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通知
日期: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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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委、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中心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4年4月7日上午8.30分安徽合肥同创黄山国际中心项目一彩钢库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80m2,经消防部门及时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起火原因在调查中。根据(黄建管[2013]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彩钢板等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和(黄建管[2014]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贯彻执行,现通知如下:
一、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M;房间超过50m2时,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二、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m。
三、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四、凡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自即日起1日内撤离人员,10日内整改拆除完毕。
五、凡未落实到位的将上报省厅,作出本地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外来队伍限制进皖备案、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等处罚。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8日